中市放寬居家托育個案收費審議申請資格

【記者田瑞年報導】
中央準公共化托育政策上路後,為創造家長托育與居家托育人員的權益雙贏,台中市政府除了升級托育一條龍2.0,維持0至6歲的托育補助,更進一步將保母首次提出個案調價審議申請所須具備的服務年限資格。

台中市更進一步將保母首次提出個案調價審議申請所須具備的服務年限資格,從4年縮短為2年,且之後每年都可提出申請,對保母更加友善;同時,市府也積極向中央反映,爭取可收托人數計算方式,應排除保母自己的小孩,全力保障居家托育人員權益。

社會局表示,行政院「準公共化托育」政策在今年8月上路,即是以台中托育一條龍為典範,另中央準公共化政策補助只到2歲止,市府延續既有政策,除了維持0至2歲幼兒送托每月補助6000元,並全國獨有持續提供2歲至6歲送托的幼兒每月3,000元補助,整合中央及地方政策,發揮1+1大於2的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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