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體恤夜市紓困孤兒 發放紓困金1千攤販受惠

【環衛新聞記者白于婷報導】

雲林縣政府因應疫情3級警戒,自5月15日公告縣內所有夜市停止營業,至今已逾2個月,各夜市攤販因無法擺攤賺錢,收入大受影響,24日縣府宣布,補助設籍於雲林縣的各夜市攤販,每攤販1800元停業紓困金,約有1000個攤販受惠。

雲林縣政府本月5日起進行夜市微解封,同意12處夜市復業,並指派專案人員進行復業防疫措施與規範查察作業,防疫成效良好,但多數攤販反映,復業後因無法內用等因素,營業額不到3級警戒前的3成,加上之前2個月歇業沒有收入,生計仍相當艱困。

張麗善表示,目前雲林縣內共有25處夜市,約計1600個攤販,縣府除了針對已列管的斗南中興夜市及古坑夜市攤販約600攤,補助3級警戒期間3個月全額租金1800元,其餘約1000個攤販,因多無稅籍或無勞保無法申請政府補貼,且又不符合無稅籍無勞保的急難紓困申請條件,無法爭取相關紓困金。

雲林縣共25處夜市,計約1,600個攤商,除斗南中興夜市及古坑夜市攤商約600攤為列管夜市外,其餘未列管攤商約1,000個攤商,因多無稅籍或無勞保無法申請政府補貼,成為中央政策下紓困孤兒,為減少其損失、體恤夜市攤販人員,本縣雖財源拮据,但仍籌措財源,將非列管夜市比照列管夜市,補助每攤商1,800元停業紓困金,攤商可向縣府、各夜市管委會、負責人或夜市所在地之公所提出申請。另夜市攤販營業項目中,有關遊戲攤位如彈珠台、賓果、小火車、碰碰車、籃球九宮格、射氣球、套圈圈等,只要夜市管理者提送營運防疫計劃(包含器具、設備每次使用後消毒,保持1.5公尺社交距離等)報縣府審核通過後,即可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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