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地管理自治條例公布施行

橫式LOGO(100x30)【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為活化利用台中長期閒置、荒廢空地,實現台中「花園城市」願景,環保局訂定的「台中市空地管理自治條例」經去年十月五日獲市議會通過,今年一月六日行政院核定,十九日

公布施行,此法不僅可成為未來城市建構的法源基礎,也提前為二0一八國際花卉博覽會暖身,未來市府各局處及區公所將通力合作,全面推動空地綠美化及再利用。

環保局表示,台中市「空地管理自治條例」通過後,將賦予空地相關所有人、管理人及使用人自主維護管理空地的責任,督促他們將閒置、荒廢的公私有空地再活化,如此一來有效解決空地髒亂問題,避免病媒孳生,也能透過綠美化手段,將宜居城市注入新活力。

環保局強調,後續活化工作將由環保局統籌空地管理、各相關局處維護經管土地、各區區公所執行相關任務,達到縱向聯繫,再加上結合區、里、志工橫向合作力量,將針對有礙市容景觀的荒廢空地,打造為市民宜居共享空間,例如:依當地需求開闢臨時停車場、運動場或公益性活動場所等設施,或者進行植物栽植、打造綠地公園或大眾休憩園區,拉近人與大自然環境的距離。

此外,環保局呼籲土地相關義務人應隨時檢視空地,清除廢土及積水,避免堆置妨礙公共安全、環境衛生或有礙市容之物品,環保局將不定期派員查緝,如有違法者將處以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提醒請土地相關義務人注意。

 

圖說:空地改善前後情況。(環保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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