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警打擊違規超載土方砂石車 駕駛重罰離場

【環衛新聞記者陳怡婷報導】

彰縣警於(24)日6時23分許,鹿港分局接獲民眾報案,位於福興鄉臺61線下福興交流道往縣144南岸路旁有多輛砂石車聚集,轄區洪堀派出所所長林棟樑立即率員到場控制現場,並向上陳報,鹿港警分局長郭志豪得知後親自帶隊,調派支援警力前往協助,並通報彰化縣政府環保局及水資處前往蒐證稽查。

彰化縣市為嚴密阻絕外縣市廢土、廢棄物流入彰化縣內,鹿港警分局除每月編排組合警力加強取締外,各分駐派出所同仁亦加強攔查,如有發現違規砂石車(大貨車)便立即取締,此次共攔查到12輛砂石曳引車違規載運土方,鹿港分局針對在場駕駛人分別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29-1條(未依規定使用專用車廂)及第29-2條第2項(違規超載)分別舉發之,並通報環保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一項(未隨車攜帶土方來源證明)開罰,讓砂石車業者一口氣「吞」下幾十萬元罰鍰,得不償失,稽查完畢後均由警方原車押送離開本縣;另駕駛未在場之車輛依相關法令蒐證,事後函送、舉發。

鹿港分局表示,不法清運業者常以免費幫忙整地名義,與地主簽立相關契約,實際從事傾倒廢土或棄置廢棄物情事,呼籲鄉親未經合法申請,逕自提供土地供棄置或回填土方,恐將違反或觸犯相關行政及刑事法規,閒置的土地應設置圍籬、圍牆等阻隔設施或監視設備並定期檢查,善盡土地管理維護義務,以免遭人任意棄置廢棄物而觸法,另民眾如有發現可疑行徑,可撥打110報案或逕向環保機關反映,警察機關責無旁貸,持續查緝此類違法案件,打擊任意傾倒廢土及棄置廢棄物的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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