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搭建的建築需申請建照嗎?

【記者童乙婕苗栗報導】

近日有民眾前往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建管科詢問,起因為承包水利工程之緣由,需要在附近農地上興建組合屋作臨時辦公室及宿舍使用,️這樣的情形需要申請建築執照嗎?️建管科的答案是「要申請」的。

建管科表示,蓋房子要評估,首重用地屬性,有關臨時建築涉及兩個層面的問題:

第一 農地應為農用,建築物用途有所限制,應經當地農業主管機關許可才能興建,如農舍、農業設施等,一般辦公室用途不在容許範圍內,因此無法於農地上興建。

第二 以快速組裝、簡易版狀物及輕量型鋼興建起來的臨時性建築物,如果在ㄧ般建地興建,申請作辦公室的用途大多是可以的(甲種建築用地、乙種建築用地、丙種建築用地),因此具頂蓋、樑柱及定著在地面上,符合建築法第4條規定之建築物,應申請建造執照(不是雜項執照)!

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提醒民眾,要興建此類組合屋的建築物,除了要先了解用地屬性,並考量構造物安全外,還應具備申請建照的概念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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