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妹控鄰居大叔「性侵」逆轉判無罪!

【環衛新聞記者張采緹報導】

一件鄰居大叔性侵國中妹的疑雲,一審判處4年,二審台南高分院採有利被告證據,逆轉判無罪。

有憂鬱症獨自在家的13歲少女,約剛認識的陳姓鄰居大叔進屋,事後指控陳男性侵她,陳男一審被判處4年,但二審逆轉判無罪。關鍵是一審對DNA認定較嚴,A女身上沒驗出陳男的DNA,但仍有「較弱型別無法研判」的DNA,不能排除與陳男無關,但二審認為,少女身上沒有陳男的DNA,加上時間證據,做出無罪判決。

A女因精神疾病與服藥關係,常會出現幻聽、幻覺,去年5月5日晚間8點多,她去倒垃圾時,認識了鄰居陳男,並互相加LINE,當天晚上10點多左右,A母出門,她自稱白天看了恐怖片,獨自在家會害怕,所以要陳男到家裡陪她,同時她也正在跟男友視訊。

等陳男來時,雖然A的男友沒有從手機鏡頭看到陳男,但有聽到A女說「不要碰我」等拒絕的話,所以A的男友立刻打電話給A母,聲稱有陌生人跟A女在家中。A母趕回家時,發現A女在房間、陳男坐沙發上,兩人都穿戴整齊,現場也不凌亂,陳男表明鄰居身分,並說明會進屋的經過後就離開了,但等陳男一走,A女就哭訴遭到性侵。

在沒有洗澡的情況下檢測,A女身上沒有陳男的DNA,但有一項「無法研判的較弱型別」,一審認為這個「較弱型別」,無法排除跟陳男無關,因為受到行為力道、方式、時間長短,都會影響DNA含量,不採信這是有利被告的證據。

 

不過,這件性侵案上訴到二審時,法官認定DNA證據與陳男無關,而且從監視器影像、通話紀錄等證據,留給陳男犯案的時間僅有3到5分鐘,陳男必須做出一系列的侵犯行為,再把A女的褲子穿好、整理好現場,有違一般常情,所以做出無罪判決。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