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衛新聞特派記者鄭榕嫻報導】
有關某報載「中科取得興農球場用地 興農建議由政府賠償會員證價差」,中科嚴正聲明,中科二期土地取得作業均依法查估並辦理協議價購作業,與興農公司近一年9次協商取得共識,球證回收費用非屬用地取得補償項目,會員期待價格與興農公司回收價格之差價,明確同屬興農公司之義務,於法應由興農公司負責,政府無由代為負擔。請興農公司依法負責,信守承諾,切勿推卸責任,誤導社會視聽。
中科表示,政府執行國家重大建設計畫辦理用地取得,必須依法行政,依照法令規定辦理,政府均保障民眾權益,該給的補償絕對不會少。但興農球場會員球證的補償,因費用由興農公司收取並與會員簽訂契約,在法律上屬興農公司與會員間之私權關係。中科向興農公司價購土地,是公司處分資產之行為,公司與會員間的債權債務關係不會因出售資產而消滅或移轉,故依法仍須由興農公司負責處理。
中科再次重申,擴建二期計畫去年(113年)4月展開用地取得作業以來,興農公司於5月15日即繳交協議價購同意書,雙方合意價購;中科多次代替會員向興農公司爭取權益,要求興農公司須妥善處理會員球證議題。興農公司於113年11月29日雙方協商會議中明確表示,球證補償是興農公司的責任,承諾興農公司會妥善處理,並請中科不要干涉。
中科尊重會員爭取權益表達意見之權利,並強烈要求興農公司履行承諾,妥善處理會員球證問題,雙方理性協商,尋求共識,以兼顧產業需求及會員權益,切勿為了球證處理而影響臺灣的科技產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