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停車貪圖方便警方開罰

橫式LOGO(100x30)【本報高雄訊】

因「違規停車」而發生交通事故案件,一直以來是高雄市交通事故發生主因之一,而駕駛人違規停車之理由不外乎「趕時間、載客、送貨、找不到車位、購物暫停一下貪圖方便」等不一而足,且許多駕駛人都認為違規停車只是小事,但常常就是會「很有事」。

據交通事故肇事原因分析中發現,高達90%以上是人為因素所造成,尤其是「併排停車」促使汽機車之用路人需往內側快車道偏移,在變換車道的過程中稍有不慎就會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對行駛在機慢車道之機車族影響最大,另外「占用公車停靠區」,導致公車無法緊鄰公車候車站停靠,也提高乘客與其他用路人之事故風險;而「路口十公尺違規停車」,因阻礙路口視野與車輛轉彎軌跡,亦增加路口轉角事故發生率。

「併排停車、占用公車停靠區、路口十公尺違規停車」此三種重大違規停車常造成機車族「傷亡槮重」;換言之,「違規停車」是對高雄市廣大的機車族群最不友善的重大惡性違規;為此,高雄市政府於道安會報中特別針對「併排停車、占用公車停靠區、路口十公尺違規停車」此三種重大違規停車行為要求警察局加強勸導與取締。

三民警二分局屬高度人口密集居住社區型態,違規停車造成用路人傷亡事件時有所聞,所以三民第二分局分局長李世昌特別要求轄區員警全力配合市府政策對於「併排停車、占用公車停靠區、路口十公尺違規停車」此三種重大違規停車行為加強勸導與取締,降低轄區交通事故的發生率。

據統計,該分局今年一至五月已取締違規停車五千五百六十四件,另違規併排停車車主可是要吃上二千四百元罰單,且如果因為您違規停車造成他人傷亡,恐怕這代價要數百萬加上刑責,所以這不是「違規停車」的簡單問題,提醒民眾勿因貪快觸法,將大馬路當成了自家的停車場。

 

圖說:警方加強針對違規停車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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